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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分类:学位培养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30   阅读:2390 次


为保证我院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对实践教学全过程切实有效地管理和指导,确保专业实践教学效果,按照教育部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专业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一环,教学目标是培养和提升学生应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二、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应用性和实践性是MBA培养的突出特点,规范有效的专业实践教学是MBA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术方法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沟通、团队建设能力等。整个过程要求规范、有效。即:实践过程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实践成果必须达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三、专业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的开展应贯彻和体现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实践教学与毕业论文写作相结合的原则。

(一)组织模式: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模式分为学生个人和小组团队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尽量以学生个人的组织形式进行,以便与后面的毕业论文撰写打下基础;如果以小组团队的方式进行,小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模式:实践教学的内容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在老师指导下选取以下几种内容模式中的任一模式。

1、学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参与、承担完成校内导师承担的应用型企业(或其他组织)咨询研究课题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达到培养、提升学生研究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并形成实践成果报告。

2、学生在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状况、制定出改善和提升自身某一方面经营管理能力(如:计划决策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的方案、计划,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理论指导和校外导师“师带徒”实践指导的作用,在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实现其经营管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并写出总结评价报告。

3、学生自行选择实践单位或以我院实践教学基地、MBA联合培养基地等为实践单位,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实践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选择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一个实际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写出调研报告。

4、学生结合本人的创业意愿,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调研分析、完成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作为实践报告。

四、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第二(三)学期(全日制学生)或第三(四)学期(非全日制学生)进行。总的实践教学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个月,以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五、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1、在学院统一安排下,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MBA学生选择确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就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等进行初步计划讨论,填写《实践教学导师选择表》。

2、学生与校内导师进行协商,确定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方案)》,并选择校外导师人选,填写《校外导师选聘表》;《实践教学计划(方案)》需经校外导师签字认可。

3、学生在校内、校外导师的指导下,按照确定的《实践教学计划(方案)》进行专业实践活动,校内指导老师应切实履行对研究生管理实践能力提升和培养的指导责任,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的指导次数不得少于四次,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须到学生管理实践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每次均应有指导记录、照片作为依据。

4、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方案)规定的实践内容后,在校内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实践教学报告》作为实践教学的最终成果;《实践教学报告》的篇幅不得低于8000字,并需实践单位写出鉴定意见、校外导师签字认可。

六、成绩考核规范

1、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按照上述要求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提交相关材料,学院首先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性审查,不符合专业实践教学规范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安排外审和答辩。

2、对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学院将《实践教学报告》统一送学院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通过(评审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进入答辩环节;未通过评审的退回修改。

3、实践报告通过外审的,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集中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成绩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的规范性、专业实践成果水平、实践报告的质量、评审答辩时的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答辩考核不通过的仍将退回修改。

4学生的专业实践教学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实践报告外审成绩、实践报告答辩考核成绩;两者均以百分制进行成绩评定,然后加权汇总计算综合成绩;外审成绩权重为0.4、答辩审核成绩权重为0.6;两项成绩及综合成绩都必须达到60以上方为通过,学生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综合成绩等级的评定:60~70分为“合格”,71~80分为“中”、81~90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5、实践教学是MBA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学生生不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考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毕业

七、实践教学报告答辩考核规范

实践教学报告答辩是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成果的综合考核和检验,是评定学生专业实践教学是否达到标准的重要依据。答辩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实践教学进程安排组织;学生应对实践教学报告答辩做充分准备。具体流程如下:

1、答辩人介绍本人实践教学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实践教学过程、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得到的收获和提升、完成的实践教学成果等,并展示要求的相关材料。介绍汇报必须借助PPT演示,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答辩人就专业实践教学过程、内容以及实践教学报告内容进行现场提问,答辩人现场予以回答;

3、答辩委员会从实践教学选题、实践过程的规范性、实践成果的质量、实践报告撰写的质量(有关理论与方法的适用性、调研的规范性、报告的结构、研究质量、行文的规范性等)以及答辩环节的表现等方面对实践过程与成果进行总体评价,答辩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给予打分;最后以答辩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简单加总平均值作为答辩审核最后成绩;60分以上视为答辩通过;否则必须重新撰写报告。

4、答辩人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并签字;

5、答辩结束。

 

八、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规范

(一)指导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责任

1、依据学生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指导学生确定适当的实践模式、实践内容选题,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方案)》、选择校外指导老师。

2、按照上述《实践教学计划(方案)》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辅导学生提升管理实践能力。整个实践过程中,指导老师当面指导次数不得少于四次,并且至少有一次为到学生实践单位进行的现场指导。

3、通过管理实践指导或管理问题调研工作指导,确保学生的管理实践工作能力或解决管理实际问题能力得到培养和提升;辅导学生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达到要求的水平。

4、指导学生做好实践报告答辩准备工作,确保实践报告答辩通过。

(二)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评定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综合成绩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学生获得学分,指导教师方可获得教学工作量;

2、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必须与学生实践教学综合成绩挂钩,按照其所指导学生的组织形式和实践教学综合成绩等级给予不同的工作量,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3、为保证教师实践教学指导的质量,每位教师在实践教学中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如下规定的数量:

1)学生全部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实践的,不超过5人;

2)学生全部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践的,不超过3组;

3)指导学生中,个人和小组两种形式混合的:小组一个时,个人不超过3人;小组为两个时,个人不超过2人。

九、本规定自201710月开始试行,以前有关实践教学的规定暂停执行,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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