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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商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

分类:教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   阅读:7668 次

为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培养方案(2022版)》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重修范围

第一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需重修,属于必修课程的必须重修,属于选修课程的可以重修或另选。

第二条  课程设计、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第三条  考核作弊、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四条  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阅读书目、实验项目、实践课时量,或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正常考核资格,必须重修。

第五条  若学生对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重修。

第二章  重修的教学管理

第六条  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单独组织,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期课程安排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并参加相应课程的重修。

第七条  课程重修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开课计划中所开设的相同课程进行,核心课和学位课只能重修相同课程,选修课程可选择相近课程。

第八条  重修学生应选择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考核时间不冲突的班次。

第九条 重修学生需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黄河商学院课程重修登记表》(学院网站可下载电子版),并在开课前一周内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条  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在重修学期内,并注明“重修”字样,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以每学期的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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